活性炭吸附的溶劑回收工藝中,一般是以物理吸附為分離、捕集的手段。為此,必須對豚氣體進行適宜于
活性炭吸附條件的處理。吸附裝置按
活性炭的種類、性質、裝填方法等不同而有不同的操作性。因此,在要求回收有明顯的經濟效果及防治機能的場合,對吸附裝置的計劃要詳細研究,為了決定溶劑回收的裝置,至少要正確了解下列三項數據。
① 被處理的氣體量、濕度、溫度、溶劑成分以及熔劑濃度等原始氣體條件,
② 必須要達到的回收效率或者凈化率,
③ *終產品的純度或者溶劑產品的條件。
氣體條件是為了決定回收裝置的容量,它可以由發生源的推測計算或者根據實測來求得。回收效率分為裝置效率和綜合效率。一般地,在溶劑回收裝置中很容易得到99%以上的裝置效率,但是在綜合效率中要確保95%都很困難,這是由于在發生源的溶劑氣體被吸引至裝置的吸引效率(贊道效率)以及溶劑會殘留于產品中等原因所致,在通常的發生源中,溶劑氣體的吸引效率。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,效率的改變往往會引起回收溶劑組成的變化。特別是在多成分且沸點范圍寬的混合溶劑中,這種傾向更大.是黏結劑涂布工程中發生的溶劑回收所得到的組成變化示例。
活性炭吸附過程可持續到從活性炭層到吸附區出口,使之達到極限的放空濃度。選擇吸附器的尺寸和物流速度時,要保證放空前,活性炭層的操作時間與操作周期相吻合(例如,如是8h白天操作,夜晚進行再生)。然而,很多情況下是臨近放空時,就必須轉換到第二個吸附器(并聯設備),轉換過程可用手動或者借助時間繼電器來完成。*好是利用濃度傳感器控制的自動控制系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