活性炭范圍;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凈水用木質(zhì)活性炭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木質(zhì)為原料生產(chǎn)的無定形顆粒活性炭,主要用于飲用水、酒類、各種清涼飲料用水的凈化處理。
本標準不適用經(jīng)特殊加工的凈水用活性炭,如載銀的凈水用活性炭。
活性炭引用標準;
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,通過在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。本標準出版時,所示版本均為有效。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,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*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12496.1—1999木質(zhì)活性炭試驗方法表觀密度的測定
GB/T12496.2—1999木質(zhì)活性炭試驗方法粒度分布的測定
GB/T12496.3—1999木質(zhì)活性炭試驗方法灰分含量的測定
GB/T12496.4—1999木質(zhì)活性炭試驗方法水分含量的測定
GB/T12496.6—1999木質(zhì)活性炭試驗方法強度的測定
GB/T12496.7—1999木質(zhì)活性炭試驗方法PH值的測定
GB/T12496.8—1999木質(zhì)活性炭試驗方法碘吸附值的測定
GB/T12496.10—1999木質(zhì)活性炭試驗方法亞甲基藍吸附值的測定
GB/T13803.4—1999針劑用活性炭
活性炭技術要求;
外觀;
黑色不定形顆粒狀。
不純物;
木質(zhì)凈水用活性炭不能混入含有對人體健康有毒或有害的物質(zhì)。
質(zhì)量指標
木質(zhì)系列凈水用活性炭質(zhì)量指標應符要求;
項 目 | 指標 | |
一級品 | 二級品 | |
碘吸附值,mg/g≥ | 1000 | 900 |
亞甲基藍吸附率 〈SUP>1)mL /0.1mg/g≥ |
9.0~135 | 7.0~105 |
強度,% ≥ | 90.0 | 90.0 |
表觀密度,g/ml | 0.45~0.55 | 0.32~0.47 |
粒度〈SUP>2); 2.0mm~0.63mm ≥0.63mm% ≤0.63mm% |
90 5 |
85 5 |
水分,%≤ | 10.0 | 10.0 |
PH值 | 5.5~6.5 | 5.5~6.5 |
灰分,% ≤ | 5.0 | 5.0 |
(1)、A=15V,A為每克活性炭吸附亞甲基藍毫克數(shù),mg/g;V為0.1g活性炭吸附亞甲基藍毫升數(shù),mL。
(2)、粒度大小范圍也可由供需方雙方商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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